海南州市場監管局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堅持以保障民生為導向,以案件查辦為切口,聚焦重點問題、重點領域,嚴厲打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F發布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貴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南縣藏醫院生產銷售重量差異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藏藥案。
2023年6月,海南州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對貴南縣藏醫院生產銷售的“格耿確頓丸”和“俄采德孜丸”藏藥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格耿確頓丸”和“俄采德孜丸”藏藥重量差異項目不符合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格耿確頓丸”藏藥640瓶、生產“俄采德孜丸” 藏藥424瓶,貨值金額共計9252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2023年9月19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7677元; 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貴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南縣塔秀鄉衛生院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及醫療器械案
2023年8月21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南縣塔秀鄉衛生院進行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藥房貨架上的6盒生脈(黨參方)、6瓶氫氯噻嗪片、2盒柏子養心丸、49盒阿司匹林腸溶片、18盒奧美拉唑腸溶膠囊、27包一次性使用清創縫合包、4包一次性使用換藥包、75包醫用棉簽均已超過有效期,該局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超過有效期藥品及醫療器械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2023年9月19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超過有效期醫療器械106包、藥品81盒(瓶);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3.貴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德縣潤佳便利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3年5月4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德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貴德縣潤佳便利超市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檢察建議書》,遂依法對該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上擺放待售的26盒(瓶)兒童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741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兒童食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5月24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26盒(瓶);2、罰款16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青海湖南大街百佳市場百家副食調料批發部銷售假冒“安琪”酵母案。
2023年4月2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與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恰卜恰鎮百佳市場內的百家副食調料批發部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店銷售的744袋“安琪”酵母系假冒產品,該局執法人員遂對涉案物品現場依法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5月2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安琪酵母744袋;2.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5.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海南州共和金記飯莊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7月2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共和縣倒淌河鎮的海南州共和金記飯莊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飯店后廚使用的“香燜茄汁黃豆”、“甜面醬”、“海天蒜蓉辣椒醬、“永川豆豉”等44瓶(袋)食品原料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1001.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1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44瓶(袋);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6.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德德福福蔬菜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5月1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共和縣黑馬河鎮的共和德德福福蔬菜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店貨架上待售的“恒順”料酒、“雙寧”紅薯粉條(寬)、“雙寧”紅薯粉條(細)、馬鈴薯粉條“一品鮮”釀造醬油等共計348袋(瓶、盒)食品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總計2220.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5月2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348袋(盒、瓶);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7.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恰卜恰鎮黃河南大街西寧小百貨店銷售假冒“七度空間”衛生紙案。
2023年7月28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位于共和縣恰卜恰鎮黃河南大街的西寧小百貨店銷售的“七度空間”衛生紙涉嫌假冒。該局執法人員遂對該店進行檢查,依法查封了當事人銷售的“七度空間”衛生紙,并委托廠家進行鑒定。2023年8月28日,恒安紙業有限公司出具《打假材料》,載明當事人銷售的“七度空間”衛生紙系假冒該公司商標的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9月18日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假冒“七度空間”衛生紙19包; 2.沒收違法所得232元;3.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8.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穿越特色小炒店經營禁止食用的青海湖裸鯉(湟魚)案。
2023年7月2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青海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石乃亥鎮魯色村二社的共和穿越特色小炒店進行監督檢查。經查,在店內查獲禁止食用的青海湖裸鯉(湟魚)3.41kg,系店內購進準備制作成菜肴出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經營禁止食用的青海湖裸鯉(湟魚)的違法行為。2023年7月3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4731.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9.興??h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興??h昌盛服裝店銷售假冒“耐克” 運動鞋案。
2023年9月2日,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在查辦西寧城東小商品批發城一店鋪經銷假冒“耐克”運動鞋犯罪案件中,發現位于興??h子科灘鎮南大街86號的興??h昌盛服裝店從該店鋪購進過假冒“耐克”運動鞋,遂將該案線索移交興??h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分4次從該店鋪購進價值達17060元“耐克”牌鞋。截至案發,已銷售331雙,店內未銷售的35雙被該局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10月19日,興??h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假冒“耐克”運動鞋35雙;2、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0.興??h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興??h振興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案。
2022年6月20日,海南州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對興??h振興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聚乙烯地膜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該批聚乙烯地膜厚度和厚度偏差、寬度極限偏差、凈質量極限偏差、外觀、拉伸負荷、斷裂標稱應變、直角撕裂負荷、標志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110卷(100米/卷),貨值金額77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的聚乙烯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的違法行為。2023年1月18日,興??h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550元;2、罰款35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海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